会计检查重点,也是税务风险高发点

2019-09-2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6月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费用的真实性、成本的真实性、收入的真实性和私设“小金库”等其他问题。从笔者的实务经验来看,这些涉税事项极有可能触发税务风险,需要引起医药企业的高度重视。

关注点1  费用列支要合法合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费用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而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是检查的重中之重。
★相关案例★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A医药企业的会议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较高。会议费中,员工报销的餐费占比甚至高达八成,而其他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用、场所费用和交通费用等,占比不到两成。通过计算,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近3年的餐费支出,直接导致其药品制造毛利水平降低了20%,存在重大疑点。餐费虽然不同于业务招待费,但直接将餐费发票作为会议费发票报销,难以确定和解释企业会议的真实性,也很难获取能够证明其会议真实性的第三方证据。
★风控建议★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因此,笔者建议医药企业,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在核算会议费时,应附上相关的第三方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需能够证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人员、会议主题和费用标准等,并将相关凭证应作为附件,一同放入账簿。也就是说,要注重形式要件,合规合理地进行会议费列支。
同时,医药企业应加强财务报销制度的管理。业务人员在报销费用时,除了要严格审核发票真伪外,还应审核发票反映的业务是否真实发生,附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避免事实和形式的矛盾。
关注点2  成本管理要合理规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成本的真实性,也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
★相关案例★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B医药企业的成本中列支了大量的咨询费支出。经检查核实,收款公司大多是提供医药科技咨询、咨询管理等服务的咨询公司,且基本都是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与医药企业关系密切,很多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甚至是医药企业的员工家属,这些咨询服务是否实际发生往往很难取证。医药企业通过大量接受咨询服务发票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风控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近年公布的打虚打骗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很多医药企业的身影。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医药企业制造虚假交易记录,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并通过众多账户回流资金,其中涉及通过医药代表向药品投标平台、采购方等诸多环节进行的利益输送。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中指出,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因此,笔者提醒医药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无论是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接受虚开发票,都有巨大的税务风险,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会爆炸。
关注点3  收入的确认要真实准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收入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另一个重点。
★相关案例★
近期,上市公司C医药企业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对2018年度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其公告中显示,由于“两票制”的实施,药品商业配送公司之间互相调货,2018年度将2017年已销售未收款的商品在2018年度重新配送,形成会计差错。
经自查,C医药企业2016年度通过无商业交易实质经营,多确认收入4712.38万元;2016年度个别批次药品的发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提前确认收入1685.66万元。调整后,C医药企业2016年度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减近400万元;2017年度所得税费用相应调增120余万元。不仅如此,2018年度将2017年已销售未收款的商品在2018年度重新配送,相应调减2017年度所得税费用约150万元。
★风控建议★
实务中,医药企业的收入核算既具有普通企业的一般性,又具有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两票制”后,一些医药企业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还有一些医药企业为了提高药品销量,通过按照采购药品数量计算销售返点等形式,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这无疑极大地增加了医药企业的税务风险。
因此,笔者建议医药企业,要准确、合规地确认收入的实现,尤其是在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核算、低档税率收入与一般税率收入的核算、一般药品收入与生物制品收入的核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顺序确定销售额。同时,医药企业销售的产品品种多、规格复杂,定价核算方面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值得医药企业重点关注。
关注点4  内控制度要科学有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还有一些问题也是检查重点。比如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而防控这些问题背后的税务风险,都有赖于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关案例★
税务机关对某医药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研发费用的归集处理比较随意。一方面,存在将非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科目进行加计扣除的情形;另一方面,存在将2014年以前购买的研发设备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扣除的情形。
★风控建议★
对医药企业来说,研发活动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出台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目的,是推动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医药企业要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作出清晰的界定,加大税务风险防范力度。因此,医药企业要加强账务处理和税务风险的管控,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系统,加强企业业务部门、研发部门与财税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实现经营业务与财税处理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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