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基金密集“出生”,个税税收递延政策扩围在即

2019-09-26 作者:孙彦民
  自2018年8月首批养老目标基金获准设立以来,目前共有59支基金拿到了“准生证”。
  按照个税递延养老政策一年期试点结束后将公募基金纳入投资范围的任务要求,伴随着养老目标基金的密集“出生”,公募基金个税递延税收优惠的风口即将到来。
  个人养老金是多层次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共同构成三大养老支柱。
  2018年5月1日,福建省、上海市、苏州工业园区启动了个税递延养老试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从理论研究走向了政策实践。2018年6月7日,中国太保在上海签发我国首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单,投保客户为我国首架国产大飞机C919首飞机长、“大飞机功勋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017感动上海年度人物”等荣誉获得者蔡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其他所得”如何衔接,在本次新政出台时也将同时予以明确。 
 
电话010-65181577微信返回顶部